区块链保留证据是什么,区块链如何保护数据的储存与安全

区块链和零知识证明在信用系统中的作用方式

区块链中的零知识证明在隐私保护方面起重大作用,它在信用系统中自然不例外,但在系统中的哪个环节以及以何种方式发挥作用却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信用问题,不能完全依赖技术上的可靠,有些问题政府权威就足够,比如户籍与身份信息,这些并无必要有进一步的追问。

第二,区块链存证的使用场景,应该是那种存在较长的数量化的证据链条的场景,比如根据流水统计月度年度汇总,保证汇总的计算过程没有欺诈。而流水明细是在证据链的上游,时间上是在事前,在上游作假,提前几个月几年作假,对攻击者计划能力以及作假成本都要高的多。高到一定程度,从经济学意义上就具有达到防止欺诈经济可行性。

    事实上这里涉及到前文所说领域事件在链上的闭合度问题。对于几乎没有可能,或者在可见未来不具备完全闭合的现实可能性的领域,闭合度是一个有灰度级别的问题,如果沿事件的逻辑链条向上游追溯将其上链,达到一定程度使得攻击者的攻击变得相当或极度困难,区块链应用就会产生价值,并不要求完全的闭合,这样区块链的价值领域就会突破虚拟币以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这类完全闭合于链上的系统,得以扩展。这个逻辑并不限于信用系统,而适用于区块链与领域结合应用的一般逻辑。再举一例,溯源系统到底是否能够达成防伪的作用,这个问题取决于溯源在证据链条的上溯深度是否足以造成作假者的困境,不考察这一点,仅仅是形式上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我们几乎可以得到一个定理:

     区块链在领域应用中的价值水平与证据链的上溯深度成正比例关系。

    然后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沿着证据链的反向上溯,越是上游越接近主体(公民隐私或组织的商业机密)隐私。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是零知识证明的作用领地,也是它的作用方式。很多零知识证明的应用价值含混不清,现在我们把它放在证据链条的上下文中加以考量就会清晰起来:

1. 零知识证明是用来处理数量化的证据链追溯过程中,在不泄露上游证据链明文细节的前提下完成追溯,既发挥了区块链沿证据链存追溯的作用,又保护了隐私。

2. 对于没有追溯必要的场景,证据链不存在,零知识证明的作用与意义也是不明确的。比如一般身份户籍信息,行政权威应被视为可信,并无追溯必要。注意这里说的证据链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经过系统应用目标的价值取舍。

    总结一下:

1. 用区块链技术保留证据链上游。2. 证据链越是上游越接近公民隐私,使用零知识证明来保护隐私

1. 参考MIT媒体实验室的zkledger,使用区块链结合零知识证明来处理公民和组织的财务与税务等流水的汇总报告问题。

2. 技术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zkledger的场景中,很有限的几个银行的大额交易,数据量少,而用于公民个人场景,数据量巨大,要找到方法解决性能问题。

区块链是怎样革新司法存证的?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这些特点保证了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为区块链创造信任奠定基础。而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基本上都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

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我们早期就以业内率先之势组建了区块链团队,投入对密码学、分布式账本存储结构、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的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科技行业的应用场景,目前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未来,我们还将利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服务已经非常成熟的电子合同业务以及正在迅猛发展的网络仲裁业务,并针对法律科技做更多区块链的尝试,做到在保护各方系统安全和保密性的前提下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或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存证是怎样应用的?

为了满足川渝两地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我们的区块链存证技术将在川渝两地跨域立案、信访联控、线上诉讼、联席会议等各项合作中发挥存证、认证、取证等一系列作用,使得远距离、无接触合作变得更规范、便捷、高效。为川渝高院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提供助力。

简单介绍一下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通过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合作,实现链上存证、链上取证、链上出证,降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证据保全领域的诉讼效率。

目前,“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的证据溯源模式已得到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法院认可,且已有部分银行及国企已开始采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区块链保留证据是什么,区块链如何保护数据的储存与安全

区块链技术是怎样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

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 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中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电子合同的区块链存证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它的是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性是应于电子合同系统的重要特点,有效提高了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2016年,我们联合微软(中国)、Onchain共同发起成立了“法链”,将电子合同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数字指纹信息会广播到“法链”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实现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证其客观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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