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证明事项清单(科学的编制体制)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1、法律主观: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内容具体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报送纳税申报表;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等。

2、(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保留一份备案或存档,以备日后查证或处理事务。保留证明事项是为了保证公正合法、防止证明造假或被篡改、方便日后核查,意思是指保留一份备案或存档,以备日后查证或处理事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清单编制的应注意的事项有那些

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事项有:一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漏项。因为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如果工程量都不准确,报价也不可能准确。

2、工程量清单校核的内容主要有:清单项目是否重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误。提高设计文件深度图纸设计深度是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3、避免在数据清单中放置空白行、列。避免将关键字数据放到数据清单的左右两侧,因为这些数据在筛选数据清单时可能被隐藏。

证明事项应当有什么依据

1、法律主观:证明事项应当有的依据包括法律以及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证明事项告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国家法律法规。证明事项应当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成相关证明事项的要求和程序可以得到明确的规定。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科学编制证明事项清单(科学的编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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